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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
地址:海伦堡创意园4座2梯A09、A10、A11档(沙头街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楼上)
电话:020-34600566
E-mail:py34600566@163.com
网站:www.pyp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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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项账户 管理共有收益或者擅自挪用将受处罚
近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在《番禺区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单独设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物业项目公共收益单独建账常见问题解答》以及《番禺区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单独建账业务指引》,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参照指引有关内容,于今年4月底前落实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单独建账工作。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共有收益或者擅自挪用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七条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抄报给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据了解,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业主共同决定以下事项:(十)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公共收益需要“双过半”业主同意。为提高决策效率,具体实践中,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做法,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或者其他形式明确“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的做法,同时,建议使用业主电子决策、微信投票提高决策效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公共收益理论上可以分给全体业主。但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引导业主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避免因筹集资金不到位导致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及时从而引发小区安全事故。如果小区公共收益多、资金沉淀多,则建议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冲物业服务费。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没有公共收益的情况,根据《番禺区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单独设账工作方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先建立一元账户,以后有公共收益时再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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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ypmi.cn/news/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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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23 09:5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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