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关于申报番禺区
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番禺区物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作用,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我会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番禺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工作,以及从事相关物业管理教学研究及法律实务的人员。本次选聘采用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二、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一)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咨询;
(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制定和指导;
(三)物业管理科技成果与优秀经验的推广、咨询、策划和评估;
(四)物业管理纠纷调处;
(五)物业管理项目评标;
(六)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七)番禺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开展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
三、专家资格条件
遵纪守法,热心物业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番禺区内工作,并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总经理级别职务或番禺区域物业管理负责人;
(二)在物业管理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物业管理项目评标专家的申请人还应当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专家的申请人还应当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验收标准,且不是考评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申请资料
申请专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与相应专家类型特长对应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学历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公司工作证明。
五、选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申请人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资料。
(二) 知识竞赛笔试:申报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人员须参加区住建局于2018年1月26日举办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报名请用手机或电脑直接登陆: http://lxi.me/cgv1y 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议: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审议申请资料,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公示: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在其官方网站(www.pypmi.com)、微信公众号(gzpypmi)及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panyu.gov.cn/gzpy/qzfhjsj/jgzy.shtml)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专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核实,拟聘专家不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与专家签订聘任协议(聘期为3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发证: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制作聘书颁发给专家。
(六)公告: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在其官方网站(www.pypmi.com)、微信公众号(gzpypmi)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公开板块(
http://www.panyu.gov.cn/gzpy/qzfhjsj/jgzy.shtml)公告专家名单。
六、选聘人数和原则
本次选聘物业管理专家总人数不超过30名,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限2人。选聘专家遵循专业水平高优先、从业经验丰富优先、职务级别高优先、企业资质等级高优先、在行业有良好声望优先的原则。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认真填报《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选择合适的专家类型和专业方向,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申请人经选聘为专家后,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其参与专家工作。
(三)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按照《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及时受理和核对申请人资料,严格把关。
八、联系方式
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联系人:李嘉强、陈祖光,联系电话:34600566,邮箱:py34600566@163.com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
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
2018年1月18日